石河子律师 石河子律师

首页 > 诉讼程序 > 民事诉讼 > 石河子律师公众号



审判人员必须回避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石河子律师 http://www.shz58.com




Tag标签:石河子  律师  审判  必须  情形  回避  诉讼程序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