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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哪些债权请求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不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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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