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的业务
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三)人才推荐; (四)人才招聘; (五)人才培训; (六)人才测评;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审批机关可以根据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所在地区或行业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自身的设备条件、人员和管理情况等,批准其开展一项或多项业务。
石河子律师 http://www.shz58.com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
- 上一篇:目前实践中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审理依据
- 下一篇: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