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为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可以进行调查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调查: (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对国内产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 (二)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贸易壁垒; (三)为确定是否应当依法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等对外贸易救济措施,需要调查的事项; (四)规避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 (五)对外贸易中有关国家安全利益的事项; (六)为执行本法第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需要调查的事项; (七)其他影响对外贸易秩序,需要调查的事项。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
- 上一篇:国家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原因
- 下一篇:对外贸易活动中不得实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