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金 应当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问题的批复2002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12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高法[2001]45号《关于企业离休人员的养老统筹金能否列入破产财产分配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劳动保险费用”,应当列入破产财产的第一清偿顺序。 此 复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最高人民法院 离退休 关于 企业 法院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侵占铁路运输用地管辖问题的复函 下一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