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律师 石河子律师

首页 > 房产纠纷 > 建设用地 > 石河子律师公众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进行交易的情形

    根据《石河子市市区土地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进行交易: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有权属纠纷的;
    (二)出让土地受让人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扣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及涉及其他土地问题;
    (四)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
    (六)法律规定的禁止出让、转让土地的其他情形。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Tag标签:用地  使用权  国有  不得  进行  房产律师  建设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