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的制作机构 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制作机构,可以申请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 (一)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二)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三)设区的市级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 (四)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 (五)其他具备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资质的制作机构。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电视剧 拍摄 制作 备案 可以 申请 民法知识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电视剧不得载有下列内容 下一篇:向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申请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