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律师 石河子律师

首页 > 综合知识 > 民商法律知识 > 石河子律师公众号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石河子律师服务网 石河子律师 石河子交通事故律师 石河子离婚律师 石河子劳动争议律师 石河子医疗事故律师 石河子刑事辩护律师 石河子法律咨询 石河子律师咨询 

 




Tag标签:不动产  行的  登记  机构  职责  民法知识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