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合同应包括的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利用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地役权 包括 条款 合同 民法知识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供役地权利人有除地役合同的情形 下一篇:企业年检报告书应包括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