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应当建立和健全的安全制度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一)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二)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四)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五)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建立 健全 制度 安全 典当行 民法知识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典当行可以经营的业务 下一篇:典当行不得经营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