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精算责任人对精算报告承担的责任
根据《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精算责任人负责签署精算报告并出具精算责任人声明书,并承担如下责任: (一)精算报告内容完备; (二)精算假设和精算方法符合通用精算原理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三)对有利益演示的产品,利益测算方法符合通用精算原理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四)保险费率厘定合理,结果满足充足性、适当性和公平性原则;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精算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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