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贪污、贿赂犯罪分子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 根据《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细则》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于罪该逮捕的贪污、贿赂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 留: (一)其犯罪被即时发觉的; (二)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三)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贿赂 嫌疑 分子 重大 贪污 犯罪分子 侦查阶段 辩护 刑事律师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人民检察院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情形 下一篇: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线索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