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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案件、抗诉案件合议庭

在开庭前应当重点审查的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条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开庭前对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上诉、抗诉的理由及是否提出了新的事实和证据;  

  (二)被告人供述、辩解的情况;

    (三)辩护人的意见以及原审人民法院采纳的情况;

  (四)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五)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六) 在侦查、起诉及审判中,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

   (七) 原审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八)其他对定罪量刑有影响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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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