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公务员 用为 不得 聘任争议 人事争议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公务员依法享有的权利 下一篇: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