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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依法享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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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