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损害的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石河子律师 高度 未经 可进入 区域 危险 活动 侵权赔偿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下一篇: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