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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形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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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