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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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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