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按下列方式认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律师 表见代理 订立 效力 合同 石河子合同纠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不能转让合同权利的情形 下一篇: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