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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承担司法赔偿责任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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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