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律师 石河子律师

首页 > 国家赔偿 > 司法赔偿 > 石河子律师公众号



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Tag标签:责任  承担  刑事  国家  情形  赔偿  司法赔偿  国家赔偿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