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机构应当采取的组织形式 根据《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七条之规定,保险公估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三)合伙企业。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保险公估 形式 取的 组织 机构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摆服务的保安公司应当符合的条件 下一篇: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