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律师 石河子律师

首页 > 公司事务 > 有限公司 > 石河子律师公众号



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摆服务的保安公司应当符合的条件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Tag标签:保安  武装  守护  设立  从事  服务  公司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