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费用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破产 用的 范围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可以撤销的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 下一篇:共益债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