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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裁明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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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