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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八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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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