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重整 计划 草案 包括 内容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应当终止重整程序的情形 下一篇:债权人会议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