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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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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