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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分别为:

  (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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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