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作出决议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发行 新股 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下一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