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港澳之间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应当包括的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五条之规定,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载明其姓名及住所;为...
对认可和执行香港或内地判决应当裁定不予认可和执行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九条之规定,对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判决,原审判决中的债务人提供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在香港和内地互相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应当提交的文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六条之规定,申请人向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的,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 请求认可和执行...
上一级法院可以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