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中电视剧的含义 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所称电视剧是指: (一)用于境内电视台播出或者境内外发行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包括国产电视剧(以下简称国产剧)和与境外机构联合制作的电视剧(以下简称合拍剧); (二)用于境内电视台播出的境外引进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影故事片,以下简称引进剧)。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电视 剧的 含义 民法知识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 下一篇:电视剧不得载有下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