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所作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之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总体规划 所作 编制 利用 土地 国家 民法知识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侵权责任法所称的民事权益的范围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