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合同应当包括的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条之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石河子律师服务网 石河子律师 石河子交通事故律师 石河子离婚律师 石河子劳动争议律师 石河子医疗事故律师 石河子刑事辩护律师 石河子法律咨询 石河子律师咨询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质权 包括 条款 合同 民法知识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的情形 下一篇:可以出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