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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时清偿的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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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