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律师 石河子律师

首页 > 综合知识 > 民商法律知识 > 石河子律师公众号



属于传销的行为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石河子律师 http://www.shz58.com




Tag标签:行为  属于  传销  民法知识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