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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股东变化和经营权转移应当符合的条件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者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其中,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变更后的公司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二)提出申请时,公司的业务已开通并且没有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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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