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减征 个人所得税 批准 情形 民法知识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实施的行为 下一篇: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