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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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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