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拟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保险机构拟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结构清晰、文字准确、表述严谨、通俗易懂; (二)要素完整,不失公平,不侵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四)保险费率厘定合理,不危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或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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