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生产加工食品的受委托方应当符合的条件
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委托生产加工食品的,受委托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卫生许可证; (二)受委托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在其获得的许可范围内; (三)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达到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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