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生产加工食品的受委托方应当符合的条件 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委托生产加工食品的,受委托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卫生许可证; (二)受委托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在其获得的许可范围内; (三)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达到a级。 石河子律师 http://www.shz58.com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食品 生产加工 委托 委托方 民法知识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演出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履行的职责 下一篇: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审查批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