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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道路或掘路施工必须遵守的规定

    根据《石河子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占用道路或掘路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须将《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悬挂在占路地点醒目处。
    2、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占用或施工。
    3、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防围设施和交通标志(牌),夜间或遇雨雾视线不清时,须设警告灯。
    4、不得损坏公共设施或影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5、占路期满应及时将道路恢复原状。
    6、施工完毕及时清除余土、遗物,按时修复路面及道路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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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