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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助力车须办牌照?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中对“轻便摩托车”的界定为:“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最大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若使用内燃机,其排气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按此规定,目前的许多燃油助力车时速超出50公里,因此这种车应界定为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既然属于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应该到交管部门办理上户、上牌手续,驾驶者办理驾驶执照,并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违反规定也应按机动车助力车进行处罚。

    行政管理将排气量小于50毫升按非机动车处理,并不意味着出现交通事故后划分责任也按非机动车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此条,所有燃油助力车都属于机动车,所以请朋友们驾驶时要格外小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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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