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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应当回避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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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