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工伤 不得 认定 视同 情形 工伤事故 石河子劳动争议律师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工伤七至十级应享受的待遇 下一篇: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