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情形 婚姻 无效 离婚纠纷 离婚律师 婚姻纠纷 继承纠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外国人登记结婚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下一篇: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登记结婚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