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之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石河子律师 http://www.shz58.com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办理 结婚登记 出具 证件 内地 居民 离婚纠纷 离婚律师 婚姻纠纷 继承纠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其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下一篇: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