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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益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双方对上述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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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