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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河子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09]90号)和《中共石河子市委、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河子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石发[2009]23号)精神,设立石河子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信息产业局、市机械行业协会、市燃化医药行业协会、市轻工行业协会、市建材冶金行业协会、市纺织行业协会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增加按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规划、措施,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等产业,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促进清洁生产规划和措施的职责。
    (四)增加承担全市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
    (五)增加承担全市核事故应急管理职责。
    (六)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措施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措施建议,贯彻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参与紧急运输协调工作,协调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五)承担振兴装备制造等产业组织协调的责任;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六)主管电力行政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七)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措施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八)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县域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九)负责工业企业的宏观指导;指导全市工业企业(不含市、县所属国有工业企业)改革重组等工作,推进企业管理和制度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工业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推进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负责全市工业行业管理和医药储备管理,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发展规划、措施;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负责规划和组织电子政务建设,协调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关的支持措施;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
    (十五)负责全市通信行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无线电管理事宜。
    (十六)承担市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协调服务的责任,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条件保障工作;负责军工核心能力建设规划与监督管理,负责民口军品配套和协调军品协作事宜。
    (十七)负责全市军民结合产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结合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内中央省属企业、军工单位的统计报表汇总工作。
    (十八)负责监督与指导市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安全保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国防科技成果、专利的保护和推广。
    (十九)负责全市船舶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船舶工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船舶建造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质量监督管理。
    (二十一)承担全市核事故应急管理责任,负责做好市内军工企事业单位调整、搬迁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工作。
    (二十二)负责协调市内中央省属企业、军工单位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关系;指导市内中央省属企业、军工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军工文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群团组织工作。
    (二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全市工业经济、企业发展、信息化建设情况,收集传递政务信息;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的调研,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负责机关文秘、信访、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等工作;负责全市性会议和全委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工业地方志编纂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及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企业负担监督办公室)。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推动机关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重要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宣传、新闻发布与理论研究工作;贯彻落实工业、通信业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措施建议;拟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负责监督检查企业负担情况,协调处理涉及企业负担的重大事项;受理涉及增加企业负担的举报、投诉。
    (三)经济运行科。
    拟订工业经济运行年度发展目标,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负责应急物资、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四)电力能源科(市“三电”工作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协调油品、蒸汽等重要物资的调控、供应;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依法管理供电区域划分工作;负责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电力行政执法权;参与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等工作。
    承担市“三电”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企业科。
    负责工业企业的宏观指导;指导全市工业企业(不含市、县所属国有工业企业)改革重组等工作,推进企业管理和制度创新;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工业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措施;组织推进企业成长工程;建立完善工业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安排意见;研究提出服务企业发展的措施建议,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融资担保服务科。
    负责协调银企关系,建立完善银企合作机制,推动银企合作;研究经济运行中涉及金融领域的政策性问题,提出企业融资的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企业上市等多种形式的企业融资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监督和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七)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科(科学技术科)。
    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建议,按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监测分析企业技术改造运行状况及趋势,研究提出企业技术改造建议;承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指导企业实施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实施有关重大科技专项,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组织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工程;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和精品名牌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基础工作。
    (八)对外经济合作科。
    负责工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工作;研究提出工业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措施;负责工业产品市场开拓、展示展销工作;参与拟订扶持工业企业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措施;参与拟订工业旅游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引导和组织企业到境外投资。
    (九)煤炭管理和运输协调科。
    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初审和年检工作;负责煤炭生产调度和统计工作;负责电煤储备工作;参与拟订运输发展规划;负责经济运行中多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衔接;组织拟订综合运输应急方案,组织协调电煤等重要物资的运输;组织协调重点港、站的疏运。
    (十)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措施;对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组织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轻工纺织产业科。
    负责轻工、食品、纺织、盐业行业服务和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方面协调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包装行业管理和包装产业发展指导工作。
    (十二)装备制造产业科。
    负责装备制造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汽车的准入管理有关事项;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的审核工作。
    (十三)重化产业科(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振兴发展磷化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化工、建材、冶金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磷化工行业管理工作。
    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振兴发展磷化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新兴产业科。
    负责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和医药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措施建议;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医药储备管理工作。
    (十五)电子信息产业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办公室)。
    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及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提出措施建议;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组织国家、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参与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组织实施;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的审核工作。
    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信息化推进科。
    拟订电子政务、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措施建议;指导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编制工业信息化的实施计划,推动工业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企业和行业管理的信息化;协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及应用系统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促进政务信息共享;负责组织市本级预算单位电子政务项目预算审核;组织推进电子政务绩效评估;负责市财政性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相关内容的审查;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认证工作。
    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通信行业管理科。
    负责通信行业管理工作;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监管服务质量;拟订通信应急工作预案,组织协调救灾应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参与网络和信息环境治理工作;拟订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措施建议;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推动信息资源和信息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负责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工作。
    (十八)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干部、人力资源、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指导企业文化建设;负责机关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九)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市中央省属企业办公室、市民爆器材管理办公室)。
    承担市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的协调服务;负责军工核心能力建设规划与监督管理;负责民口军品配套和军品协作配套工作;负责国防科技成果、专利的保护和推广;承担全市军民结合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结合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引导市内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推进军民产业结合;负责市内中央省属企业、军工单位的统计工作;负责市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的初审工作;指导协调并监督检查市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安全、保密、保卫工作;承担全市船舶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船舶工业发展规划,负责船舶建造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新建、改扩建许可的初审工作;负责民爆器材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内军工单位和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核事故应急管理职责;负责协调市内中央省属企业、军工单位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关系;指导市内中央省属企业、军工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军工文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群团组织工作。
    (二十)县域经济办公室。
    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域经济统计分析工作,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措施;指导推进县域经济新型工业化、产业化和城镇化工作;拟订产业集群发展的措施建议;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科。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6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不含兼职),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任1名(由市经信委副主任兼任)、副主任3名(副县级),县域经济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县域办副主任2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副主任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8名。
    暂保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随人员划转事业编制80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原核定市经济委员会、市信息产业局、市轻工行业协会、市建材冶金行业协会、市纺织行业协会的16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五、其他事项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指导企业经济运行的职责分工。
    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配合;指导企业经济运行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国资委配合。
    (三)保留市创业服务局(市企业家服务中心),不再与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合署办公,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其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变。
    (四)保留市汽车工业办公室,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其机构性质、规格、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变。
    (五)将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信息产业局、市机械行业协会、市燃化医药行业协会、市轻工行业协会、市建材冶金行业协会、市纺织行业协会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六)将原市经济委员会管理的市节能监测站交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离退休人员及在编在岗人员一并划转。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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