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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河子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09〕90号)和《中共石河子市委、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河子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石发〔2009〕23号)精神,设立石河子市粮食局。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全市粮食(含食用油,下同)行业发展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落实储备体系,健全落实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全市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落实粮食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粮油流通产业对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建议;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二)承担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粮食产销合作,组织粮食品种、数量的余缺调剂;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粮食价格管理和调控;拟订粮食在供求失衡情况下的应急措施,提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
   (三)建立和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承担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批、核查粮食收购资格;负责全市范围内军粮供应网点管理和驻军的军粮供应工作。
   (五)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市粮食流通市场体系。
   (六)指导和推进全市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监督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执行;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拟订全市粮食产业化发展规划,提出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政策;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指导全市粮食经营企业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和统计法规,负责审核汇总和上报全市财务报表,组织落实全市财务挂账处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对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信息网络;依法发布粮食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拟订局机关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机要、安全保密、政务值守、信访、政务信息、宣传报道、电子政务、会务、督查、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接待和政务公开工作。
    (二)调控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购销的建议;拟订市级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意见并组织实施;审批并核查粮食收购资格;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粮食供求平衡调查、市场监测和预警分析工作。
    (三)法规监督科。
    监督检查全市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对全市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法规的研究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财务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部门预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粮食企业贯彻国家有关财税、金融、会计政策;协调落实有关财政补贴政策和粮油收购资金供应;指导粮食财务挂账管理和消化、以及企业改革有关财务工作。
    (五)仓储科。
    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仓储管理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承担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的申报、认定工作。
    (六)产业发展科。
    拟订全市粮油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粮油产业化发展;开展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市粮食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七)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科。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原核定市粮食局机关4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五、其他事项
   (一)粮食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负责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粮食质量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对市场粮油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收购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发布粮食质量信息。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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