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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河子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09]90号)和《中共石河子市委、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河子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石发[2009]23号)精神,设立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资产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强国有企业收益管理。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年度和任期的业绩考核,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加快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负责做好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五)代表市政府向授权监管的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报市财政局汇总,并负责执行。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规章制度;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九)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对市级地方金融性资产和已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除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外)及各部门、各单位兴办的经济实体占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公文、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信访、对外宣传、新闻宣传、出资企业维稳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的文件、报告及综合性会议的领导讲话;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本委简报编辑、政务信息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部门预算、财务、资产管理和接待联络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所监管企业的外事工作;负责委机关后勤管理。
   (二)产权及收益管理科。
    拟订全市国有产权管理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的规章制度;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的有关工作,监督、收缴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产权纠纷调处和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和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三)改革发展科。
    贯彻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研究指导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造、合并、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调查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负责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推进所监管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承担市直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具体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四)业绩考核与分配科。
    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综合研究全市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提出全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五)政策法规科。
    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的审核协调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总结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财务监督科。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绩效;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人事科。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调查研究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所监管企业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党的宣传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做好委机关的干部考核、任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监管企业的党建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监管企业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2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委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专职监事2名和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石河子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主任由市国资委主任兼任,设常务副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4名(副县级),暂核定事业编制16名,工作人员从原8个行业协会等部门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调,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原核定市国资委机关3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五、其他事项
    国有企业改革和指导企业经济运行的职责分工。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配合;指导企业经济运行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国资委配合。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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